招标编号:环闽南邀招【2020】第030号
福建省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丰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合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前段围墙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省南平职业中专学校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前段围墙新建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130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文、《关于公布第七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70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 闽建告字〔2019〕84号)文、《关于公布第九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8号)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 30分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80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2208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邮编:353000
电话:15259965206
联系人:祝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806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fjnphmgc@163.com
电话:0599-8870666,传真:0599-8850556
联系人: 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教育局